解读之奖罚
预设法律责任保障义务的履行
推进垃圾分类要考虑到突出重点、立足长远、保障有力、习惯养成,《办法》专设一章,将散见于各章的鼓励促进措施进行归总梳理并补充完善。
奖励措施
主要通过兑换积分等方式,促进个人养成正确的垃圾分类处理习惯;还可因垃圾分类工作突出受到市、区政府表彰等。通过褒扬先进、鞭策后进的方式促使市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
惩戒措施
●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该违法行为人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为人可申请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前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将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解读
孙丽岩认为,行政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明确对应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通过预先设定的法律责任明确垃圾分类处理参与者的权、责、利,以强制性的处罚督促、约束其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