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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被多次转租,“二房东”装修改造后导致楼下邻居家天花板严重渗水,房主授权物业断水断电,4名房客只好搬离。“三房东”因此赔了租金和押金,于是起诉“二房东”和房东,要求解约并赔偿损失。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此案,并做出一审判决:谁受益谁承担责任。
台海网8月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海法)
【起因】
出租房渗水遭邻居投诉,房东授权物业停水断电
2014年8月,陈女士把位于海沧的一套房子租给林先生,租期两年。林先生将房子装修后,隔成多间租给3名房客。大约一年后,经陈女士同意,林先生又将房子转手出租给周先生,租期至2019年7月。周先生作为“三房东”,支付了3.5万元给林先生作为装修补偿款。
周先生接手这套房子后,除了原先的3名房客,又搬进来一名新房客。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住在楼下的邻居说天花板漏水了,检查后发现是林先生装修时浴室地面防水没有做到位。
由于林先生和周先生没能协商出解决的办法,为了不给邻居造成麻烦,陈女士于2016年10月11日授权小区物业对这套房子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这样一来,4名房客住不下去了,于是相继搬离,周先生退还了租金和押金。
【争议】
是否构成合同违约,谁来赔偿“三房东”损失
周先生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停水停电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要求陈女士和林先生返还其多支付的租金、押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庭上,陈女士表示房屋渗水严重,林先生和周先生未能解决,自己授权物业停水断电没有过错。她说,林先生装修改造未经她同意,与她无关,而且这个问题解决后就可以出租,不存在长期损失的问题,因此周先生的诉求不合理。
林先生则否认了他与周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他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了租赁合同,但之后他不再参与房子租赁事宜,3.5万元是补偿他装修的投入,装修设施已归周先生所有,再要回这笔钱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