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拖欠36名工人56万元工资,包工头不付工资还离开厦门,失联近半年时间。近日,这名包工头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包工头李某来自四川泸州,他于两年前承包了厦门一建设项目中玻璃幕墙的安装工程,承包总价约为260万元,该工程由鸿运建设公司所分包。截至2016年8月20日,鸿运建设公司已按进度支付李某承包款198万余元。但是,李某将获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没有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同年8月19日,李某招募的曾某等36名工人,开始向鸿运建设公司讨要工资。劳动部门在多次协调后,于8月25日要求李某支付工人工资58万元,其中鸿运建设公司方面支付30万元,剩下的20多万元由李某负责。
然而,第二天,李某就以借钱为名离开厦门,并断绝联系。随后,劳动部门向李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于当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但李某在限期内未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最终,鸿运公司代李某向36名工人垫付工资56万元。包工头李某失联近半年后,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