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禁入令”需大部分业主同意
针对共享单车的“禁入令”,到底能不能下?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告诉记者,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小区,需要经过业委会或者大部分业主的同意。
许东认为,共享单车的存在,是为了便利小区业主出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通过划定指定停放区等方式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与此同时,小区业主也可通过制定或修改小区《管理规约》的方式,决定接纳或者不接纳共享单车进入小区。
小区业委会可以组织业主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业主支持,将针对共享单车的条款写进小区《管理规约》,才能将单车拒之门外。否则靠物业公司坐下来开个会,一拍脑袋就决定禁止所有共享单车入内是不合适的,也侵犯了业主正当权益。
【记者手记】
只要有决心就能把车管好
短短一个多月,一些小区实行的“禁入令”,正在初现成效。
记者走访发现,其背后是小区物业的管理——将“禁入令”张贴在小区出入口,对骑行人的行为进行劝导,将共享单车“驱逐”出小区。对共享单车实施的措施,都表明物业在管理上的决心。事实上,只要想管,就能管好。“禁入令”成效显著恰恰也说明了这点。
在针对小区内共享单车的管理上,物业和居民都在努力。在采访中,许多居民纷纷表示,作为共享单车的所属者,共享单车企业更应该负起责任。对违停的骑行者扣除信用分,通过“电子围栏技术”规范骑行人行为等手段都应该落实到位。只有市民、物业和共享单车企业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维持好厦门良好的骑行环境。
(新媒体编辑: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