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系列电动车蓄电池盗窃案,被告人龙某因连偷 43块蓄电池获刑半年。龙某来自湖南,今年 35岁,无业。因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时常囊中羞涩,偶然间将目光投向了大街小巷随意停放的电动车。
2016 年 12 月 31日凌晨,龙某来到集美区某居民楼门口,使用自带的扳手、“T”型套筒、螺丝刀、剪线钳子等工具,将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车蓄电池盗走。2017 年 1 月 2日至 6 日,龙某又多次作案,共窃得 10 辆电动车的 43 块蓄电池。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定,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计价值达人民币 3014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