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姚旺/文 陶小莫/漫画)房价不断飙升,恋爱不成,恋人如何分割房产成了大问题。最近,厦门又有一对分手的恋人为了房子闹上法庭,打响“抢房”大战。
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购房当天,女方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其余18万余元由男方支付。法庭上女方说是“共同出资买房”,男方则说“只是借款买房”。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女方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诉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买房时首付48万
她付30万,他付18万
引发争议的这套房产于2013年购买,当时总价是157万元,现在已上涨数倍。而这对恋人在一起近十年了,最终为了房子,小莉(化名)将前男友阿武(化名)告上了法庭。他们二人原本是同事,阿武前年因工作需要,离开厦门到外地。之后,两人感情渐趋冷淡,最终于去年分手。
小莉表示,恋爱期间两人为了婚后共同生活需要,2013年4月共同出资购买该套房产,总价157万余元,其中首付48万余元,购房合同上只署了阿武的名字。根据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购房当天,小莉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其余18万余元则由阿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