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2017年度全省第二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一共97人,比第一批增加38人,第一批禁驾人员59人。终生禁驾是指“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此次终生禁驾的97人当中,一部分是驾驶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一部分是驾驶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据统计,第二批被终生禁驾的97人当中,包括驾驶闽D牌照车辆的13人,其中“60后”1人、“70后”3人、“80后”6人、“90后”3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今年50岁。最年轻的是方某坤、陈某华、康某旭,此三人均为1993年出生,今年24岁。第一批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当中,闽D牌照的有5人,3人为“90后”,2人为“80后”。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肇事后逃逸还是酒后或者醉酒驾驶,都是性质严重、令人深恶痛绝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终生禁驾是一项很严厉的处罚,给自己造成诸多不便,驾驶员切莫糊涂一时而懊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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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违法超限超3次
7辆货车被吊销营运证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通讯员谭传武 记者王绍亮)昨天,7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被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吊销车辆营运证。这是今年来一次性吊销营运证最多的一次。
据介绍,这7辆车自去年9月份以来,在我省不同路段多次因超限违法而被执法机构处罚,最多的半年内竟被处罚6次,最大超限63.78吨,超限率达130%。市交通执法支队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这7辆超限车做出了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些车辆的营运证信息已在运政系统被注销。其中的闽DB3571车辆,因车辆、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车辆营运证被吊销的同时,驾驶员被责令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资格。
市交通执法支队表示,下一步,将把这些严重违法超限失信当事人信息上报“信用交通”,由交通运输部对违法超限失信的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
一年违法超限超3次可吊销营运证和许可证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链接】
两种情况
将终生禁驾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