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4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婚姻破裂具体原因、私人财产状况、不良嗜好……当这些都出现在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上时,每一次婚姻状况证明都是一次伤害。为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尊重公民个人隐私,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开出了首张离婚证明。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适当处理后,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离婚。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发放离婚证。虽然两者法律效力相同,但因判决书或调解书涉及大量个人隐私,每一次使用对当事人都是一种伤害。
上个月,市民小军(化名)拿到了厦门中院的离婚判决,判决书中记录了夫妻离婚的原因,包含第三者插足等。考虑到日后购房、产权登记、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都需要证明婚姻情况,这判决将泄露个人隐私,小军向法院咨询了开具离婚证明书一事。
近日,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厦门中院立案二庭根据小军的申请,首次开具了离婚证明书。这份半页纸的离婚证明书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仅保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理由、证明书用途等信息,让当事人避免了许多尴尬时刻。
立案二庭庭长王小兰表示,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只需携带已生效判决书及身份证至审理法院办理即可。法官查实后,离婚证明书可现场开具,立等可取。该举措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了便利,是司法改革和创新成果的又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