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提议协商解决
“杨助理的态度我不能接受。”曾女士认为,两次协商两人均发生了争执,让她质疑对方诚意:“我常年不在,车位交由物业管理,却发生这种鸠占鹊巢的事情,口头道歉让人实在难以接受。”曾女士提出,首先要有个书面说明,向她解释清楚整个事件过程,其次因对物业服务不满,她保留拒交物业费的可能。
对此,物业的张姓经理表示,据他了解,地下车库的休整也是从6月初才开始的,占用时间不会超过20天。他说,物业公司并未从中谋利。张经理还表示,除了道歉,物业公司愿与曾女士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此事。不过,就曾女士提出的两点解决方案,张经理认为难度很大。
【说法】
用他人车位谋利
物业应赔偿损失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李小军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车位所有权人即曾女士,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未经车位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允许他人使用车位或对外出租车库谋利,其行为已侵犯了车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再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物业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