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刚报的舞蹈课程,一次课还没上过,因为孩子生病的原因,林女士提出退学费,舞蹈中心要求扣除30%的学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林女士对此不解,昨天,她拨打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了这件烦心事。
目前,双方协商后已达成共识,舞蹈中心将全额退款给林女士。
记者 李巧莉
【讲述】
一次课都没上,费用却不能全部退
5月20日,林女士带4岁的女儿到位于湖滨三里的一家舞蹈中心参加免费的舞蹈体验课。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买60次课只需7000元,而且期限一年半。“我当天就交了钱,签了合同。”林女士说,合同上的生效日期是5月27日,而实际上第一次课到6月10日才上,而她小孩一次正式课都没上。
林女士说,上完体验课后,她女儿就生病了。5月25日她联系舞蹈中心要求退课,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能退全款,只能按照合同规定退还费用的70%,也就是说7000元要扣掉2100元。
林女士对此很不解:为什么不能拿回全款?她还对这份合同提出疑义:“合同上写的是2018年5月27日到期,总共60次课,即使每周一次课,在有效期限内也根本上不完。而当时对方口头上说的期限是一年半。”
经协商,林女士原本接受“休学4个月”的方案,但因《休学申请表》上注明“一经休学,换课的课程费用将不可退款,不可转让”,这让林女士迟迟没有在申请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