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8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昨晚,厦门交警对外发布消息称,按照《福建省全国统一版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机动车号牌新政将于6月20日起在厦推广应用。
本次号牌新政主要有以下三种变化:
一、自本月20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即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所有人购买二手车的,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入业务时,既可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也可申请使用新的号牌。此外,增加了“办理变更迁出业务也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
二、将现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的,可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三、将现行“原机动车转移、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时限,调整为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迁出后1年内可提出申请。
要提醒的是,对今年6月20日前,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期限满一年的,今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可申请使用原号,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也可以申请使用原号。对今年6月20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业务一年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申请使用原号,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也可申请使用原号。
交警表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时需口头向登记审核岗申请。目前该项业务只可在车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