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响不停,读者问题不间断。昨天下午,导报“律师来了”热线火爆。
台海网5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吴雅婕/文 钟洪/图)借出去的钱,怎么讨回来?“老赖”不还钱还要住豪宅,债主该怎么办?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应对?父债,要不要子还?夫债,妻子要不要还?……这些与民间借贷有关的问题都很“热”,周二下午3点开始,咨询电话接连不断,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吴水霞律师、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和该所律师张嘉嘉也轮流接热线,耐心为读者解答问题。
此外,导报“律师来了”的邮箱(812885838@qq.com)也收到很多读者的咨询,针对这些邮件中的问题,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林黎晖律师和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叶世荡律师也进行了解答。
“律师来了”团队从昨天的咨询中挑选出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民间借贷“8问”,供读者借鉴。
唯一住宅 能拿来拍卖还债吗?
李先生:我同事之前借了我近百万元去炒股,后面全部亏了,已经三年多了也不提还钱的事,所以我就把他告到法院去了。经过法院审理,我赢了官司,但现在的问题是他没有钱还,名下只有一套豪宅,我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这个房子吗?
林敏辉: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是,并非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
去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在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规定》实施后,“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执行的理由。所以,你需要去了解是否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
欠款人转移房产,债主该怎么办?
龚先生:张某借了我的钱,一直不还给我,每次催都说没有钱;后来我查到他名下有一套房子,但是房子已经被他转移到他父亲名下了,我可以要求他父亲还债吗?
林敏辉:根据法律规定,你不能直接要求他的父亲偿还。但是,如果他的儿子把房子赠与他的父亲,你可以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从而达到执行的目的。他们父子之间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双方债务存续期间,而且是在反复催款的情况下,显然属于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你方的合法权益。为此,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房屋赠与协议。
高利贷受不受法律保护?
苏先生:我前些年因为手头紧,跟别人借了高利贷,约定年利息是30%,借款30万元;现在我还不上本金和利息,对方经常堵在我家门口拦我。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才好?30%的年利息合法吗?
张嘉嘉: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你的年利息是30%,如果没有给对方利息,则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用给。
没转账记录凭借条能否讨债?
刘小姐:我借给他人一大笔钱,由于当时家中有大量现金,因此我以现金的方式将借款给了他,他也给我写了借条,现在他不还款了,我起诉到法院的话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林敏辉:在司法实践中,如以现金的方式出借大笔借款,且只有借条或欠条的借款凭证,借款人不予确认,而出借人又无法准确说出交付借款的时间、地点以及借款来源的,人民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借款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如录音证据、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