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王某是彭某的姐夫,10 年前两人结伴到厦门打拼,没想到如今反目成仇,姐夫持刀刺伤了小舅子。
近日,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赔偿彭某损失4万余元。2007 年,王某与彭某从湖南老家一同到厦门发展。王某在集美区开了一家百货店,彭某则在其店里帮忙。
后来,彭某决定单干,于 2012 年在王某的百货店附近摆了个摊位,所售商品与姐夫店里的差不多。渐渐地,两人产生了隔阂,为了抢生意争吵起来。2016年5月,一批客人先进王某店里询价,觉得价格不满意便离开了。
随后,他们又到彭某的摊点上挑选商品。王某看到此情此景,觉得是小舅子故意压价格跟他争夺客源,于是和彭某理论。彭某也不甘示弱,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从口角升级为互殴。王某从店里拿来一把水果刀,朝小舅子刺去,造成彭某轻伤二级。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王某对其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