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厦门交警部门获悉,4人因酒后驾驶被思明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但他们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交警部门将依法对 4 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听证,但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向市交警支队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
据了解,徐某、陈某、罗某、阙某等 4人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有民警现场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酒精检测凭证为证。扣证时间从去年12月 29日至今年 2月 12日,扣证地点分别位于莲前东路联丰路口至瑞景小区路口、禾祥西路后滨路口、厦禾路富山路口至京华路口、莲前东路联丰路口至瑞景小区路口。
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 15 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徐某等 4 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到交警部门处理酒驾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4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外,根据规定,徐某等 4 名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3日内向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交警部门昨日在厦门交警网刊登公告,公告 7 日后视为送达,徐某等 4 人若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辩或听证要求,市交警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