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车祸导致性功能障碍,获得80多万元赔偿后,老婆还能再起诉索赔吗?此前,外地法院也曾受理过这样一起与“性福”有关的索赔案。
丈夫郑先生因一场车祸导致性功能障碍,给妻子带来极大痛苦。为了讨要“性福权”,妻子起诉至法院。最终,妻子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获赔1.5万元。
事发当天,郑先生沿常州市新北区一路口人行横道通行时,一辆大车左转弯驶来,车速较快,将他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车应对这起事故负全责。
经诊断,郑先生被撞后受伤严重,除多处骨折外,会阴、尿道、肛门均撕裂或断裂,大小便失禁。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郑先生构成5个十级伤残。更要命的是,被明确鉴定为“阴茎勃起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性功能严重受损。
此后,郑先生将大车所在单位及保险公司诉至新北法院,最终,他获得了82万余元的赔偿。
但是,郑先生起诉获赔后,妻子蒋女士认为,这82万余元钱仅仅是赔偿丈夫身体受伤导致的损失,而她也因为丈夫阴茎勃起功能障碍,夫妻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身心遭受极大痛苦。
于是,蒋女士也起诉至新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大车所在单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
法官说法
配偶权益受侵害有权起诉获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性生活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的一个方面。蒋女士作为已婚妇女,其与丈夫正常的性行为是其应有的权利。蒋女士丈夫因交通事故导致性功能障碍八级伤残,必然导致作为配偶的蒋女士性利益受到侵害。她的此项权利受损,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严重后果”,因此,她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理由正当,应当支持。不过,蒋女士起诉要求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显然高出了合理的赔偿范围。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