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快报】
今天起持续一个月
九部门将联合执法
本报讯(记者王绍亮张婧玮通讯员王夏儿)今天上午,市国土房产局联合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将持续一个月,采取现场巡查和举报线索核查两种形式,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今天上午,专项联合整治小组分成四组,分别到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开展检查行动,这也是联合执法小组首次联合执法。
今天上午,负责检查湖里的第二组接到举报称,海西金融广场存有违规售房行为,工作人员马上赶赴现场调查。经初步调查,该项目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抵押状态,没有解压就签合同,而且抽查四份合同中有三份是自行打印的,未经国土房产部门网签,属于明显违规销售;二是销售进度表存在问题,没有标示已售或已认购;三是销售价格有问题,其中一套16层的房子,销售价格表上的价格是27242元/平方米,但实际认购价是13800元/平方米,没有及时更改,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对方整改,并将就其违规行为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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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由直系亲属付定金
可能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
有市民提出,在3月25日之前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定金,购房协议是本人签署,但实际支付定金的名字并非本人,而是直系亲属,是否可按原政策申请贷款?
因贷款审批工作由商业银行负责把控,关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本市某商业银行的房贷部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严格审批住房贷款,贷款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按原政策申请贷款:1.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时间在3月25日前;2.提供3月25日前的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一致;3.提交网签合同时间在3月25日前。
这位市民的情况因转账凭证方为第三方,虽为直系亲属,但非配偶或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违反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一致的规定,若不符合其他两个条件,则无法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