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只因轿车被挡路,“路怒族”先是下车打人,后又指使同伙砸车。
2016年1月6日23时许,鄢某(已判决)开车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花样年华门口时,因为被害人黄女士驾车挡住其去路而心生不满,当场下车对被害人黄女士进行殴打。其间,鄢某又指使同伙张某跳至黄女士驾驶的雅阁牌轿车上,脚踹轿车的前盖、前挡玻璃、车顶等部位,造成汽车损毁价值共计人民币5084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但是,由于汽车损毁的金额达到5000多元,超过寻衅滋事罪追诉标准(2000元以上),因此,鄢某和张某二人先后被起诉。
近日,思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