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针对近期读者反映的热点,本报推出系列调查报告,同时精选典型案例,助您更有效维权。
【合同之争】
法官这么说
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为啥是130余万
包括房屋差价128万元和其他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签了三个月,卖方突然反悔违约,而房价波动巨大,买方能否主张赔偿差价?近日,海沧法院一审宣判了这么一起案件,违约卖方要赔偿买方130余万元,包括房屋差价128万元和其他费用。卖方不服,已经上诉。目前本案正在二审中。
卖房三个月后反悔 房价已涨128万
2016年1月23日,老洪与周小姐(均为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380万元的价格成交一套房产。签约当天,周小姐付了30万元定金,之后又支付20万元二期购房款和1万多元按揭款。
谁知到了4月16日,老洪提出房子不卖了,理由是“预约交易时间过长,其间房价波动较大,他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他还称,当初卖房时没征求老伴的意见,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老伴坚决不愿卖房,只能作罢。4月26日,老洪将收到的51万余元购房款全部退到周小姐的账户。
然而,此时的房价早已不是三个月前签约时的价格。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当年5月18日,老洪的房产估价已达508万元,比1月的价格涨了128万元。周小姐将老洪一家诉至海沧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房屋差价、中介损失、评估费等各项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