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昨日,滨海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也在曾厝垵一带,要求商家将挂在树上的照明灯等物品撤下,并提醒商家不许再装上,否则将依法处罚。
晨报记者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严禁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中包括“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擅自牵绳挂物等”、“在树上刻字、打钉,剥、削树皮和挖树根”。如果有人存在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按照损失额一倍至五倍处以罚款。
不少商家不知道在树上悬挂物品是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行为会纠正,商家大多会配合。如果拒不整改,执法人员会依法进行处罚。
城管部门表示,如果市民发现有人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的,可拨打城管热线12319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到场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手记】
拿出态度让树远离伤害
公园老树遭“钉刑”、行道树遭“锁喉”,还有树被“捆绑”……这些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让老树的身体受损。
树木的存在,美化了居住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然而,个别居民为了方便自己,拿起铁钉扎进树木体内,或把照明灯具挂在树干上,是否考虑过这样做会害了树木?
笔者呼吁市民看到时应及时制止。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查处力度。针对公园内老树遭受“钉刑”的乱象,公园管理部门应加大规劝和制止的力度,勿让老树受“花式摧残”。(记者陈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