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翔安区中部,翔安东路以东、望嶝北路以西、新店路以南。共建有10栋住宅、4栋商业设施、1栋社区服务中心,还配备一个规模为12个班的幼儿园,根据规划,项目同步配备公交首末站。该项目计划于明年年底竣工,建成后将能提供2202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
海沧新阳保障性安居工程
项目位于海沧区后祥路以北,孚中央西路以东。其中,一期工程计划建设15栋18层-35层住宅,共计2332套二房型保障性住房,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项目同步配建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商业配套、四合一环卫设施、公交场站等公建配套设施。一期工程计划在今年年底基本建成。二期工程计划建设38栋31层-32层住宅,共计约6954套(一、二、三房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小学、服务中心、配套商业等公建配套。
【温馨提示】
未如实申报情况 将会被取消资格
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使用当中,住户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指出,三类不诚信行为将被严格禁止,除了配以相应的处罚外,都将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类不诚信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分别是:
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应当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缴交市场租金。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