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4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3·15”又快到了。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发布了厦门2016年十大消费典型案例,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钰进行了点评,给消费者以警醒和维权借鉴。
案例1
调味品过期还卖假酒
去年11月9日,市、思明区两级联合执法组对曾厝垵路280号好味亭小吃店现场检查,现场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店包公鱼等样品进行抽检,同时扣押店内已过保质期的8瓶调味品并立案调查。
经检验,店内包公鱼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后续检查中,还发现店内销售假冒金门高粱酒12瓶。执法部门最终对其上述违法行为罚款82296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
点评:小吃店上述行为,既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2
两种e通卡只卖利润高的
2015年以来,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接到关于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举报。
经调查,该公司是厦门唯一一家主要从事公交IC卡制作与销售的企业。其销售的公交IC卡俗称“e通卡”,主要有普通卡(又称押金卡)和纪念卡两种,普通卡通过缴纳30元押金的方式取得,纪念卡的售价为30元—35元/张。因普通卡的销售利润低且占用资金量太大(市场零售价80元/张,包含30元押金和50元充值金额),部分邮政报刊亭和便利店并未销售普通卡,只销售纪念卡,致使消费者只能在少部分的网点购买到普通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
点评:该公司通过在部分网点不提供普通卡的方式,限定了相关交易的内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案例3
承诺不卖展厅车却偷偷调包
2014年6月,市民陆某在厦门瑞荣嘉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尼桑公爵(风雅版、2.5L),价格为25万元。而后,陆某到该公司支付车辆购置税,并再三表示不要展厅车,车行予以承诺。
事后,陆某发现,购车发票记载的车架号与此前展厅拍摄的车辆一致,系同一辆车。陆某先后以欺诈为由向市消保委、海沧区工商局投诉。调解未果后,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增加赔偿原告购车款的1.5倍。
海沧区法院判定,车行赔偿原告陆某购车款1.5倍;被告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点评:依《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为其欺诈行为向消费者承担超过其损失的赔偿责任,即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