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台海网3月1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有句话说,“有点闲钱也闹心”。现在不少老年人有了积蓄,也想通过理财赚取收益,老年人逐渐成为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群体之一。生财有道自然好,但也要警惕其中的风险和骗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老年周报以案说法,希望老年朋友增强风险意识,防止养老钱白白损失。
思明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布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是一名年近六旬的老人,因为误信银行工作人员,购买了并非银行的理财产品,损失了40万元。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彭菲通讯员陈小芬漫画/小牛)
【起诉】
理财产品到期前一周
却被告知“出问题了”
起诉理由: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稳健型理财产品,才使她相信并购买
原告周女士说,2015年11月,她接到某银行营业所工作人员小杨的电话,小杨向她推荐了一款稳健型理财产品,年化利率为6%,期限55天。周女士一听利率不错,当天就去银行找小杨,一次性购买了40万元的份额。
没想到,在产品到期前一周,小杨来电说,理财产品出问题了。明明是稳健型产品,怎么就出问题了呢?周女士说,她追问小杨,这才知道小杨推荐的这款理财产品,和银行没关系。周女士回忆,交易时除了她和小杨,还有一人在场。
40万元就这样没了,周女士不甘心。她认为,小杨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她联系,才使她相信并且购买产品。由于协商无果,周女士起诉了银行和小杨所在的营业所。
【庭审】
银行否认合同关系,认为老人未尽注意义务
关键信息:休息日,非柜台,没有合同材料,来历不明的POS机支付
但在法庭上,周女士却没有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甚至连一份委托理财的合同都没有,而且购买当天为休息日,周女士不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
关于周女士购买产品的过程,小杨说,当时在办公室,她把周女士介绍给了某公司的客户经理,由双方自行商谈。小杨自认为只是一个中间人,而且已经向周女士说明。小杨还说,当时周女士是刷POS机支付的,有打印出支付凭条,凭条上写的商户名称并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