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口应设安全防护门。资料图
台海网2月1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如今,农村的自建房中有不少加装了电梯。不过,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不能忽视。海沧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农村自建房工人坠落电梯井的案件。法官表示,这已非首例,此前还曾出现过受伤更严重的案例。
法官提醒,近年来在一些村居内,不少居民把自建房用于出租,加上生活水平改善,安装电梯的人家越来越多,但由于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问题疏忽大意,酿成了伤害和纠纷。房主和施工方应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莫让电梯井成为“吃人井”。
【事发】
电梯井边接建材,工人不慎从二楼坠落
去年2月18日,刚过完春节的小刘经人介绍来到海沧的老谢家盖房子。小刘和包工头老刘口头商量每日工钱280元。当时,老谢家的自建房已经盖了两层,为了将来安装电梯,预留出了电梯井。
4天后的上午9点半左右,小刘站在房子二楼的电梯井边上,倾着身子,准备接住工友递过来的建材,忽然重心不稳坠落至一楼地面。随后,小刘被送医院治疗,经检查,其头部、面部多处骨折,内脏也有受损。小刘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医疗费花了10余万元,其间仅老刘支付了近6万元作为补偿。
关于赔偿金额三方始终谈不拢,最终小刘把包工头老刘、房东老谢一同起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老谢说,工人是老刘请来的,他并不认识,施工过程中工人本身也存在疏忽。老谢还说,他事后才知道包工头老刘没有木工资质。
老刘则说,老谢盖房子,工程不止包给他一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是老谢的责任,但是老谢并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