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大附近街头堆叠成山的共享单车。(图/本报记者陆晓凤)
共享单车被“弃”在路边六天无人理。(供图/网友“长风源”)
台海网2月1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昨日,本报对共享单车的“三乱”进行了报道,引发不少读者共鸣。其中一则来自日报微信公众平台的读者报料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网友“长风源”发来两张照片,都是拍摄同样的两辆共享单车:2月5日,它被放置在成功大道与吕岭路交会处的配电箱一侧,“缺胳膊少腿”;2月10日,它们依然在原处;2月11日,它们终于被“领走”——前后一共经历了6天,其间它们无人认领,固守路边。
本报自共享单车“登鹭”之后,对其保持了持续关注,也进行了深入、全方位的采访。事实上,在共享单车“三乱”现象的背后,值得关注的是“三因”——除了昨日报道中就已经提到并披露的破坏自行车的不文明行为外,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单位、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也同样对乱象的产生有着不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