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林毅彬 通讯员 铃铛/文 陶小莫/漫画)一次离奇摔伤,引发一场“疑案”。一次独自跑步之后,年近六旬的肖女士骨折了,断了3根腰骨、2根肋骨。
原告说,自己跌进窨井中摔伤,被告未尽管理责任应赔偿;被告建设单位却说,单方陈述不足为证,事发地点道路封闭,原告不可能到那里跑步受伤,更不可能受伤后自己走回家,而且还2小时后才送医。
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离奇的索赔案。原告肖女士状告被告建设单位,索赔44万多元。
不幸 一次晨跑后,断了五根骨
肖女士家住海沧动物园附近,她平时有晨跑锻炼的习惯。但2014年12月8日早晨的一次晨跑后,她却受伤住了院。
据肖女士陈述说,事发当天,她在厦成高速海沧动物园路段道路晨跑时,因一口新建窨井没有盖井盖而坠入井内。
坠井后,肖女士在井内呼叫,后来在路人帮助下被拉出该井。不过,遗憾的是,当时肖女士及路人均未拨打110报警,也都没拨打120急救电话。
被拉上来后,肖女士自己步行回家。然而,到家2小时后,她感觉不适,遂被家人送到医院就诊。
根据医院诊断,肖女士腰1、3、4椎体骨折,左侧第7、8肋骨骨折,还有肺挫伤。为此,她住院接受了手术,共花费医疗费共计115882.04元。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肖女士损伤后遗留的后遗症已构成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