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
审核环节层层疏忽
“假公示”蒙混过关
合同是虚假的,承包人、承包土地也都是伪造的,破绽也不难看出,林亚青等人用什么办法,让这6份假合同通过层层审核?
相关档案中的一张公示照片引起了区纪委办案人员的注意——这是一张村民们从未见过的承包合同公示,却被拍照存了档。经过对时任审核、签批人员的囷瑶村包村干部、囷瑶村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林宗色,囷瑶村党支部副书记林信用以及海沧街道分管领导等人的调查询问,最终发现,在层层审核过程中,相关人员均未到实地核查,而仅以公示照片为据,认定程序完整,大笔一挥签字,假合同便这样蒙混过关。“对于发放清单的真实性,主要看有没有公示,如果有公示,村民没意见,总的亩数不超出征地范围,就会签字。”在区纪委的调查中,相关人员坦言了工作中的疏失。
而这也就是林亚青所说的“办法”:只要拍照伪造公示现场,就可以在最关键的环节蒙混过关。在办案人员抽丝剥茧的调查下,这起村干部“蚁贪”窝案最终水落石出,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林亚青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因贪污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罚金20万元;林来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1万元;林亚爽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万元。而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党政纪追究:林宗色、林信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党内警告处分;海沧街道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也因履职不力被责任追究。
【案例剖析】
权力末端的“蚁贪”吞噬群众的获得感
“蚁贪”在吞噬群众的获得感、动摇执政根基方面的危害,丝毫不逊于“老虎”“苍蝇”。发生在囷瑶村的这起骗取青苗补偿款案,虽然已尘埃落定,林亚青等人已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受到纪律追究,但分析“微腐败”的滋生原因,对当下开展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有借鉴、警示的作用。本报“监督在线”记者走访了海沧区纪委,请相关人员对该案进行剖析。
原因1
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
村民小组长、报账员、出纳员虽然不是“官”,权力也可谓微小,却处在农村基层权力的末梢,群众的很多利益,最终需要通过他们来落实、体现。为什么林亚青等人却利用服务群众的机会,沦为“蚁贪”?究其因,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一旦贪念产生,便如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
例如该窝案中的林亚青,作为预备党员,本是党组织考察、培养的对象,却由于对党纪国法的漠视,使他在利益面前忘记初心,骗取侵占国家资产,并当作优亲厚友的“肥肉”……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他对区纪委办案人员说过的一番话,道出了违纪违法的根源:“我家经济条件不错,但还绞尽脑汁去挖国家资产,究其原因,是我贪。”
这起“蚁贪”窝案涉案人员对党纪国法的漠视,也暴露出对那些处在权力末梢、最直接服务群众的相关人员在教育管理上的缺失。如何使这些人员敬畏党纪国法,在农村基层营造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值得深入探究。
原因2
监管松懈履责不力
仅凭一张伪造的公示照片,就可以畅通无阻地骗取政府补偿款,发生在囷瑶村的“蚁贪”窝案,暴露出相关监管制度落实的松懈,相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疏失。海沧区纪委在案件剖析时表示,在最后签发环节,相关领导其实也已注意到补偿款数额较大,采取现金发放不符合规定,但仍主观认为已通过层层审核,不需要再进一步核实,最终出现重大纰漏,造成国家资产被侵吞。正是由于多处审核环节的“闭眼签字”,导致监管松懈,让林亚青等人才能够肆无忌惮地啃食国家资产,蚕食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如何将“肩上有重担,笔下有千金”的责任意识,植入各个环节审核人员和签批领导的意识中?除了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外,还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过必究,使“蚁贪”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