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厦门港口部门持续加大对海上施工船舶违法倾倒行为的打击力度。昨日上午,厦门港口管理局组织召开约谈会,通报近期相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处罚决定。
航道维护关系到厦门港正常通航秩序。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约谈会参加单位包括厦门港口管理局建设处、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及厦门安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涉案公司,约谈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厦门港港航工程的监督管理,遏制海上施工船舶违法倾倒行为。
回放 抽淤后原地排放,完全是无效作业
昨日的约谈会,专门通报了海沧18#、19#泊位调头区疏浚工程项目中厦门安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倾废案件查处情况。
据悉,2016年10月13日和10月18日,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厦门港海沧航道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港浚9号”耙吸船正在施工作业,在登船检查时发现该船有违法倾倒嫌疑,随即开展深入调查。
“我们通过技术手段,调取了该施工船舶的航行记录,发现其已连续施工作业10天(从10月8日到10月18日)未到指定区域抛泥。”执法人员说,“这就是说,该船将疏浚工程中的淤泥,抛在了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
经过调查,“安港浚9号”耙吸船采用溢流作业的方式,进行航道作业。通俗来讲,溢流作业是将海底的淤泥抽到船上,通过沉积的方式,将清水通过溢流口排出,淤泥装满后再到指定地点抛泥。“但是,该船10天没有出港,且溢流作业一直没停,”执法人员说,“我们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船上溢流口钢丝锈死无法操作,一直开着最低位溢流口溢流。”
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安港浚9号”耙吸船将海底的淤泥抽起,再原地排放出去,完全是一种无效作业。该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属于向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泥土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决定给予厦门安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清除违法倾倒的泥土6920立方米,消除安全隐患。据悉,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交缴罚款,于12月15日前清除违法倾倒泥土约7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