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洪文海)别人追女友靠柔情,他追女友却要靠暴力。男子江某为了报复竟持水果刀捅了“情敌”好几刀,捅人之前还大喊:“你抢我女朋友!”
昨日,导报记者从翔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江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已被起诉并获刑。
嫌犯江某和他追求的女子在翔安同一家公司工作,而被捅的“情敌”也是他们的工友,双方在追求同一个女子。只因怀疑“情敌”破坏自己的恋情,他先是徒手殴打了女子的闺蜜,后又持刀捅伤了情敌小张。
据工友说,江某此前一直在追求工友林小姐。事发当天,2016年1月27日晚上,林小姐的工友刘姐一个人从公司车间出来,当她走到公司门口时,看到工友江某站在公司门口。
这时,江某就过来质问刘姐说:“你为什么要搞破坏?为何要拆散我和林小姐?”江某一说完,就动手殴打刘姐头部。刘姐被打后,就往公司内跑。
江某打人后并未就此罢休,他仍然等在公司门口。过了一会儿,他的“情敌”小张也出来了,走到了公司的门口。
“张某某你抢我女朋友,我要打你!”江某一看到小张后,立即大声质问,还手持一根长长的竹竿,朝小张挥打过去,开始殴打小张。
因当时雨天地滑,江某自己不小心摔倒了,于是,小张就趁机过去摁住他,不让他起来。随后,小张和工友就将江某的竹竿抢过来。
不料,就在双方撕扯的过程中,江某不知从哪里掏出了一把水果刀,并持水果刀朝小张的腹部和头部捅去,连续捅了好几刀。
这时,工友赶紧从背后抱住江某,并将持刀的江某控制住。随后,同事立即把受伤的小张送到医院,并拨打110报警。
近日,翔安区检察院起诉认为,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