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9日讯 据@FM996厦门新闻广播报道 记者刚从警方了解到,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12月1号起,我市公安机关将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且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警方提醒,在12月1号前已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因此,目前持有暂住证且有效期较长的市民,可不必急于近期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带来不便。目前,市公安局正在加快居住登记点和居住证受理点的建设,到将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另外,交警支队车管所也在下午发布提示:12月1号起,厦门市机动车登记业务将严格执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提供居住证或者有效期内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