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对象买房,付了全款却无法过户,不幸又遇“一房两卖”。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能否追回房产?为此,购房的陈先生将房东告上法庭。
此前,海沧区法院曾受理了一起这样的限购纠纷。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先生没有购房资格,讼争房产所有权应归“善意第三人”。
陈先生说,他没有想到,房东收了自己的购房款,却还把房子卖给了第三方杨先生。因此,他起诉要求,房东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第三方杨先生也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诉讼。
经查,陈先生此前和房东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为79万元。合同签订后,陈先生依约分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当陈先生最后一笔余款付给房东的代理人后,房东却将房产卖给了第三方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