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总会发现很多人都低着头,看手机?你太天真了“低头有黄金啊”。可是,同样都是捡钱厦门的刘某,不仅错失“万元户”,还被检察院批捕了。
时间回拨2016年5月份的一天傍晚,刘某在厦门湖里区一公园里,发现财宝了——红色塑料袋,一叠面值百元的人民币数了数,176张。
发个鬼啊!这全是假币!但是,刘某还是把这些“钱”都带回家了,并试图找机会使用。
5月16日,刘某就因涉嫌其他犯罪行为,被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了这176张假币,而刘某因涉嫌持有假币罪,近日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检察官这样说:
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是假币而非法持有,且金额达到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和重要的流通及支付手段,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不能伪造、贩卖、交易、使用,即使是持有也可能违法。天呐!捡钱有风险
下面这位女子就更奇葩,竟然公然挑衅警察蜀黍。违章被罚,两次掏出假币,10月11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一名电动车女驾驶员,走了机动车道被罚了。可是接受处罚时,她拿出了一张假的50元交给执勤交警,被交警发现后,她居然又拿出了一张假的100元。最终交警报警,女驾驶员被带走。
看到这里,你该涨姿势了吧,持有、使用假币,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前,厦门警方重拳出击,连续捣毁海沧、湖里两个伪造货币犯罪窝点,两团伙一共7名嫌疑人被逮捕,看看,这些打印机24小时都在“印钱”。天呐!这是要上天啊!小编由衷提醒,家里有假币的,快别藏了。
赶紧交给警察蜀黍,对假币Say No!
编辑:康泽辉
来源: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通讯员 林泳平 李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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