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规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返还。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现场无法办理完毕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规定》明确电信诈骗资金冻结以溯源返还为原则,由公安机关区分3种不同情况返还。具体返还方式如右:
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照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短短十几分钟,骗子已将近80万元赃款“分解”到广州、广西的银行卡上,与此同时,厦门警方通过银行迅速冻结了这笔资金。在反诈骗之战中,双方比拼的是“手速”,而在后续的“追款”中,警方、银行等多方合作成为关键。
骗子还在抓捕中,受害人就领回了大部分被骗走的钱,近日,厦门警方主动与银行合作,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发布实施后,首次成功“原路返还”追回的被骗赃款。今日上午,受害者代表向警方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被骗】
78.6万元被假冒总经理骗转
警方接警13分钟后冻结赃款
钟女士是同安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9月13日上午,她被“总经理”拉入一个新建的QQ群。随后,“总经理”告诉她有一笔资金需要转给客户,让她马上操作。钟女士没有多想,很快就通过网银将78.6万元转到了指定账户内。
没想到钱刚转出去不到一分钟,钟女士突然接到总经理的电话,说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并询问她把这笔款项转到哪里去了。原来,之前的“总经理”是骗子假冒的!
钟女士马上报警,幸运的是,市反诈骗中心迅速查询资金流向,在接警后的第13分钟将这笔巨款冻结了。据民警说,资金冻结时,嫌疑人已将78.6万元拆分成两笔,一笔45.6万元转到开户地在广州的农业银行卡,另一笔33万元被转到开户地在广西的另一张农业银行卡中。
“要是再晚几分钟,这些钱还会被拆分,涉案的银行卡多了,骗子就很可能把钱分批取走。”反诈骗中心的民警说。
【追赃】
公司希望尽快返还被骗资金,正巧赶上新规出炉
侦办这起案件的,是同安刑侦大队专案组。民警洪兴发说,抓捕嫌疑人需要时间成本,但对被骗的公司来说,这笔巨款可能会影响公司运营,受害人曾多次反映,希望能先将赃款退还。
但是,对于当时的警方来说,因为缺乏相关规定的支持,只能等到案件破获,嫌疑人抓获并经过批准逮捕,法院判决后才能和银行部门沟通退还赃款。
接手这起案件几天后,洪兴发注意到一条信息,9月18日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将所涉资金返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被害人账户”。
“有了这个规定,被骗的赃款就可以原路返还了。”洪兴发说,这项规定正好可以适用钟女士被骗案件,这让他非常兴奋。他立即着手开始按“原路”返还被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