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辩】
“你是成年人,买或不买你完全可自主决定”
卖书的超市以及两家出版单位都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只是提交了书面意见。不过,对于董先生的说辞,他们一致反驳。他们都否认侵权、欺诈之说。他们说,董先生是自主选购,他已经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所选购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辨别认知能力,他完全可以自行翻阅书籍进行了解,再自主决定买或者不买。
两家出版单位还反映,董先生不止一次购买少儿图书,并提出过类似的诉讼,他有为获取赔偿而故意购买之嫌。
【判决】
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与超市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有其提供的购物小票,与图书背面标签的商品货号为证。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必读”“最着迷”与上述用语类似,属于绝对化用语,董先生可依法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超市和出版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至于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是否构成欺诈,法院认为,董先生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少儿图书内容的好坏是具备辨别能力的,对于该少儿图书是否值得购买也是具备足够的判断能力的。该书上绝对化用语的宣传,不足以诱导一个理性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讼争商品的决定,因此不构成欺诈。据此,法院驳回董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