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明年起,“单身狗”买房不用再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而奔波了!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权利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印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处分不动产时,登记机构将不再收取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核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据介绍,该举措是为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届时,申请不动产转让和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只负责核验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不再核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申请人也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既精简了收件要素,也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特别是未婚人员不用再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而奔波。
目前来讲,厦门市在办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共有不动产登记时,大多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存在隐性共有人的情况。因此为了保护隐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新的规定后,采取“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之前依法取得的各类不动产权证,权利人在申请不动产转让、抵押登记时,还是按照现行的做法,需要收取和核验婚姻状况证明。
同时,为了做好过渡衔接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共有不动产的,应当由夫妻共同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