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在“莫兰蒂”台风的肆虐下,厦门有不少农村住房受损,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成为当务之急。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了解到,《厦门市农村受损住房灾后重建指导意见》已出台,受灾农户重建住房可获补助,其中,特殊贫困户将由区财政实施兜底重建。
按照计划,对受灾害影响的农村住房,原址重建的,将在2017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集中安置重建的,将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
重建对象 分为三类农村住房户
导报记者了解到,本次重建对象为“莫兰蒂”台风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受损的农村住房户(含村改居后仍属集体土地的农村住房户)。
重建户分为特殊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和一般重建户三类。其中,特殊贫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的贫困户;一般贫困户是指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根据意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须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受损房屋。受灾前已建新房、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塌或受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均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根据指导意见,各区建设部门、镇(街)在9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核实农村住房倒塌、受损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到区建设部门的调查摸底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认定。
安置方式 原址重建或集中安置
零星分散受损的农村住房,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方式安置,须严格执行各区现行标准,鼓励采用坡屋顶建设。
有条件的连片受损农村住房,可采取集中安置方式重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由规划部门选址、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各区负责项目实施。
据悉,上述两种安置方式建设和审批手续可以同步办理;属于特殊情况的,可先建设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已列入近期开发或征收计划、村改居后仍属集体土地的农村受损住房,参照征收标准以安置房现房调换安置,并再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搬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