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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低价“卖房” 债主能否追回?上百万元的房产竟以55万元成交?

www.taihainet.com 2016-09-25 07:40 来源: 台海网 陈捷

  台海网9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老赖名下唯一的房产,被人以离奇的“超低价”出售。一套厦门岛内的房产,市场价高达上百万元,却以55万元的低价转让,成交单价仅每平方米8100多元。

  这套房产被低价转让后,老赖名下再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这种情况下,讨不到钱的债主能否起诉撤销交易追回房产?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

  据悉,被告赵某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驾车撞伤了受害人吴先生,被判赔偿13万多元,但赵某拖欠9万余元赔偿款始终未还,而吴先生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对方房产被低价转让。

  这一套房产是赵某名下唯一的财产,该房产被转让后,赵某名下无房产、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原告吴先生根本讨不到钱。

怪事:老赖唯一房产,离奇低价出售

  吴先生是一名外来工,之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赵某撞伤。吴先生受伤后,赵某被判赔偿13万多元,但是至今仍有9万余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

  在执行过程中,吴先生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55万元出售给小林,又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债权。

  经查,赵某先是与老刘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书》,后又签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公证后,老刘有权出售上述房屋,也有权与房屋买受人商定房产交易价格等,甚至还能代签房屋买卖合同。

  不久后,老刘“代理”赵某卖房,他代赵某与小林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将坐落于湖里区竹坑路的房产出售给小林,成交总价为55万元。这套房产为两居室,面积共计67平方米。

  在这份协议中,老刘作为赵某的代理人于该协议“出卖人”处签名。双方还约定,于2015年1月15日前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随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现在,房产的登记权利人为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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