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荷木和“缅甸红树”又是什么关系呢?建材商辩称,荷木就是“缅甸红树”的一种。之所以在销售时没有说清楚,是因为他们原先也不知道这家具是荷木做的,只知道原材料是红树。
建材商告诉法官,红木是当前国内家具用材约定俗成的名称,含紫檀、花梨、香枝、黑酸枝、红酸枝、乌木、条纹乌木、鸡翅木八类。他们没有用任何一个名称进行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仅仅因为“缅甸红树”中的一个“红”字就以为买到的是红木,那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
建材商进一步指称,中低档红木定制房门的市场询价为10000元/樘,而原告购买的“缅甸红树(原木)”房门价格,包含600多元的五金、门把手才4000元/樘,更别提衣柜、墙板等其他家具,全套下来少说得上百万。价格差距摆在这儿,陈先生应该知道自己买到的是什么材质的木料。
据此,建材商全盘否认了陈先生欺诈的指控。
法官判决
建材商构成欺诈
法官认为,经营者应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但建材商的种种做法都违背了这一义务。
首先,“缅甸红树”并非规范的木材名称,陈先生不可能仅凭一个“俗称”就正确认识到自己买的家具具体用了什么材料。其次,“缅甸红树(原木)”的表述方式本身就很容易引起误解。各类红木的价格相差甚大,不能认为消费者知道自己买的不是红木。
法官认为,建材商已经构成欺诈。陈先生实际支付的货款为38万元,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欺诈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即114万元。至于已付货款的退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另案处理。
据悉,目前建材商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