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除后,现场已成一片平地。
社区图纸上的沙坡尾86-88号楼房式样,边上的小屋即许女士所说的小石屋。
台海网8月27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我们的那个小石屋,刚刚被人用推土机推平了!”8月20日中午,一通电话让正在上班的许女士惊出了一身冷汗。
许女士说,小石屋是依附沙坡尾86-88号的楼房而建的,该楼房的业主曾女士为了翻建,便开始拆房子,最后竟把小石屋也一同拆了。
许女士称,小石屋是她家的财产;曾女士则说,对方并没有小石屋的产权。记者从沙坡尾社区居委会了解到,小石屋属于历史违建。律师表示,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拆除都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任何公民不得擅自拆除。
【反映】
公公承包海洋公司水泵站 就地建起了小石屋
日前,记者在沙坡尾看到,小石屋的所在地已成了一片平地。许女士说,那个小石屋是由石头墙围成的简易小屋,以前她公公居住在里面,公公过世后屋子归她丈夫郭先生所有,平时用于堆放杂物,屋子面积为3平方米。
许女士说,这里原本是海洋实业公司的一个水泵站,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专门为渔船供水,后来承包给她的公公,公公就地建起了石屋,并一直生活在这里为渔民服务,“所有维护费用都是他出的,所以屋子就是他的。”
许女士说,小石屋是依附沙坡尾86-88号的楼房而建的,但是产权并不属于该楼房的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