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坦白肇事事实
2014年3月10日、3月19日,陈某、张某才分别向警方坦白是由张某驾车肇事,陈某并不在场的事实。
张某表示,事故发生时的小车是由他驾驶,妻子陈某当时在家里。事发前,他想要到路左侧方向去吃点心,就驾车左转跨过道路中心线,接着撞到对向摩托车的左前部,看到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他就打120和110电话,接着又打电话叫陈某来到现场。让妻子“顶罪”的理由是:他没有驾驶证,而妻子有。
2014年3月26日,同安交警大队以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为由,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2月6日,被告人张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同时,公安民警当场在其卧室床头查获手枪状枪形物一支,在该枪形物的弹夹内有弹形物五发。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对其非法持有上述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
妻子作假证犯包庇罪
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明知张某是交通肇事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