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不甘
中介犯错,她却平白损失7000元
组合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共同构成,放款比单纯的商业贷款慢,因为要经过两个部门的审批。急着用钱的卖方当然不乐意了,对方认为是刘女士擅自更改了付款方式,拒绝返还1.6万元差额。
刘女士也不乐意了,她认为这并不是自己的错,拒绝为此承担损失。于是她将卖方告上法庭,称对方故意扣留约定的金额。而卖方也反诉刘女士违约,声称还要索要额外的赔偿。见事情闹大了,中介赶忙介入调解,不过,对己方的失误却闭口不谈。
8月初,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和解,刘女士拿回9000元,剩下的7000元作为卖方的损失赔偿。
事后刘女士越想越不对:“我和卖方都没有错,错的应该是中介,是他们的失误导致银行放款推迟,但他们自始至终都没说一句话。”刘女士说,她多次找中介理论,但都无果,只好向晚报求助。
争执不下
确实录错了,但刘女士有签字确认
昨天,记者采访了房天下中介机构。其负责二手房经营的负责人说,他们的确有过这单交易,但当时经手的业务员已经离职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经记者反复沟通,对方才同意记者查看其录入系统,系统中,刘女士的这单交易录入信息上写着“公积金转组合贷款”,而不是合同上写的“公积金转商业贷款”。
该负责人说,这应该是业务员录错了信息,导致办成了组合贷款。但他称,4月19日办理时,刘女士有在银行的相关单据上签字,从理论上说,应视为她阅读并同意了相关条款,她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对此说法,刘女士感到十分愤怒:“他们让我过去就是签一下字而已,合同那么多那么厚,我不可能一下子看完。如果我都懂得那些条款的内容,还要中介干嘛?他们这是在推卸责任。”
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
签字前要看清合同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如果中介有收取代办费或者承诺提供代办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在此次事件中,如果能够证明是中介失误引起的损失,应当由中介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不过郭丰说,刘女士在签字确认前,也应当谨慎,要看清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过错比例,中介主张刘女士承担部分责任也在情理之中。刘女士可以就自己的损失与中介协商赔偿金额,如果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