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承认是店方失误造成的,但认为顾客的要求不合理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位于金榜公园附近的这家美容店。店长小雅说,减脂项目一个疗程10次,一个疗程1680元。主要方法是,先进行局部按摩,再涂抹店里专门配置的精华素和燃脂膏药,“如果你想瘦腿,每次就只做腿就可以了;如果你要瘦肚子,就做肚子。”
记者发现,该店目前已没有再使用陈小姐用过的那种“三无”燃脂膏。
记者问这种方法安不安全,小雅保证:“我们做专业减肥已经11年了,不会有问题。”她说,燃脂膏可以起到燃烧脂肪的效果,她自己也在使用,不会对皮肤造成伤害。“这种燃脂膏是从国外进口的,绝对安全。”她说,有可能会出现不适或者火辣辣的情况,但不会有问题。
记者提及陈女士的遭遇,对方态度冷谈下来。她说目前无法对此作出回复,已转交律师负责。
记者联系对方的律师。律师称,美容店承认是己方失误造成的烫伤,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陈女士的要求不合理,“是狮子大开口”。他称美容店之前同意一次性赔付2万元,但陈女士没有接受。
【部门】
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没能调解成功建议走司法程序
记者就此事采访此前介入调查的思明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执法人员于6月底对这家美容店进行了调查。这家美容店在对消费者进行美容服务中,使用了没有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强效燃脂产品,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已责令美容店停止“三无”产品的使用,并处以罚款500元。
该负责人说,他们对双方进行过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最终没能调解成功,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律师说法】
选择美容机构时
要注意其是否合规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高萍萍律师说,陈女士想要维权可以走法律途径,虽然她手上没有纸质合同,但合同不一定都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形式呈现,充值卡也可视为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高萍萍建议,爱美人士在选择美容机构时,要注意看机构和其用药是否合规,以免遇到纠纷带来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