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2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本人手机号码及预留邮箱,并没有收到相关账单和短信提醒,以致错过规定还款期限。”“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怎么才逾期几天,就产生如此高的利息和滞纳金?”近日,市民杜先生向市消保委递交了一份申诉函,对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取的“利息及滞纳金”有异议。
这位市民的观点有没有道理?这次投诉事件中,银行该注意尽哪些方面的义务?
信用卡利息到底该从何时算起
杜先生有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今年4月19日和20日分别消费三笔,合计26857元。
杜先生说,据以往消费经历,距还款日一周和半个月之前,会分别有邮箱账单及还款短信提醒,但这一期他手机号码及预留邮箱并没有收到账单和短信,以致错过规定还款期限。
6月12日上午9点多,杜先生收到该行还款提醒短信。短信告知,该三笔消费款项还款日为今年6月6日。当日,他就赶紧将这三笔消费合计款项全部还清。
7月6日下午15点多,杜先生又收到短信,称6月账单有一笔780.25元款项要还。当天下午,他拨打服务热线才知道,该笔款项是消费利息和滞纳金。
“怎么才逾期几天,就产生如此高的利息和滞纳金?”杜先生很疑惑。热线人员称,逾期还款利息是从刷卡消费日起按消费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的。杜先生认为,这样收不合理,应该从6月7日逾期起算,且逾期还款责任不能全部推给用户,因为银行没有尽到及时提醒告知义务。
杜先生还说,最初办理信用卡时,该行工作人员从头到尾没有提醒告知逾期还款利息和滞纳金条款。为此,他认为,责任不全在他本人身上,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邮件及短信均有系统发送记录
对于杜先生反映没有接到短信提醒的情况,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回复称,针对杜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该行总行信用卡中心于2016年5月22日就向杜先生邮箱发送了电子账单,并于2016年6月3日16:16:19向杜先生手机发送还款提醒短信,以上操作该行均有系统记录。
该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提供给记者的记录截图显示,该行已于6月3日16:16发送还款提醒,并已发送成功,内容为“05月账单:您的**信用卡金卡最低应还1342.57元,应还26851.43元,到期还款日为06月06日,请确保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