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林某伪造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想阻止法院查封其房产。法院对合同上的签名进行鉴定,发现这份所谓签订于2012年的合同其实是去年签的。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林某还被拘留了15天。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上万件2015年前的执行积案最终得到了执行。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召开了“执行难”治理工作通报会并公布典型案例。
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
【典型案例1】
伪造房产出租合同
被执行人被拘15日
“老赖”套路 虚假租约
应对措施 司法鉴定
2012年9月,厦门市幸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幸运通”)与厦门某银行签订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借款400万元,期限为1年。林某提供其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漳州幸运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幸运通”)为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结果400万元的借款逾期没有归还。2014年2月,经厦门中院判决,厦门幸运通应偿还400万元本金以及7.6万余元的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漳州幸运通、林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之后,钱款仍旧拖欠未还,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的房产,此时,林某提出异议,声称店面从2012年起就租赁给别人,租期是20年,为此,他还提交了租赁合同作为证据。
为了防止“虚假租约”对抗执行,厦门中院执行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租赁合同上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结果发现,所谓2012年就签署的名字与当事人2015年11月提交证据时的签名属于同期形成。今年3月,厦门中院作出拘留决定书,认为林某与案外人互相串通,通过倒签合同的方式,编造虚假租赁合同,试图阻挠法院对查封房产的强制执行,严重干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活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恶劣,决定对林某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