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这个月起,厦门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本人以及他的未就业配偶,都可以通过男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不过,有些市民对于新政还有疑问。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开展12333在线访谈,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科长戴琳就“生育保险新政经办”方面问题与网友互动交流。
戴琳提醒市民,生育保险待遇是有申领期限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申领期限为:A.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2014年7月13日之后、2016年6月30日之前的,截止受理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B.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的,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此外,针对许多市民关于“二孩”的疑问,戴琳表示,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不论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均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与一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