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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领取毕业证竟要多交钱 学校不能收取工本费

www.taihainet.com 2016-07-10 12:01 来源: 台海网

台海网7月1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近日,市民李女士带着儿子来到厦门市滨海工贸学校领取毕业证,却被学校告知,要交1890元,不然不给毕业证。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8820,质疑学校收费混乱。

学校若收工本费实习费 家长可要求退款

学生家长李女士告诉记者,6月初,她曾向滨海工贸学校询问还要补交多少学费,当时学校的回复是1580元。但是,到了孩子领毕业证那天,学校却突然说要收取1890元。

记者采访了部分已缴费领取毕业证的学生,他们展示了一张7月3日开出的收款收据,上面显示除了1580元学费外,还有60元保险费、150元实习费和100元工本费。

滨海工贸学校齐校长对此回复说:“实习费是指实习跟踪鉴定费,工本费则是毕业证的费用,实际上没有100元,只有30多元。这张收据是开收据的人填错了。”他还强调,收费只包括保险费和学费,实习费和工本费都包含在学费里,学费是1830元,加上保险费60元,总计1890元。“家长所说的1580元是去年的价格,今年不一样。”

日前,集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滨海工贸学校调查收费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该校美术服装类的学费每学年为5000元,机械、电子、计算机等类的学费每学年为3800元。而滨海工贸学校是一所民办中专,可享受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元的财政补贴,因此学校每学年可收取相应的学费差额,即向美术服装类的学生收2400元,向其他学生收1200元,三年总计收取7200元或3600元的学费差额。因此,李女士的儿子在毕业前被收取学费差额,且不超过3600元,都是合理的。

“但学校不能收取工本费,而实习费属于实践耗材费,应在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多还少补,等到毕业前再临时告知学生是不妥的。”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无论是不是开收据的人填错了,只要学校的收款收据上写有工本费、实习费等除学费和保险费以外的收费名目,学生和家长都可以要求学校退款。

保险费遵照自愿原则 不得强制收取

“孩子毕业时,我们才知道要交60元保险费,我们哪有享受到保险呀?”李女士还提出另一个疑问。

对此,齐校长回复说,去年暑假学校曾向所有学生发去《致家长的一封信》,上面清楚地写着保险费以及保险的内容是意外险和疾病险。

集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学校明确收取的是保险费,那么这需要遵照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后来,李女士只交给学校1830元,领回了儿子的毕业证。

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学生或家长交费前应核对收费项目和金额,交费后应索要并保存好收款收据和发票,如果遇到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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