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4日讯 (厦门晚报记者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两个年龄相仿的女子佯装逛大卖场,她们的目标不是货架上的商品,而是顾客的口袋。第一次得手了,第二次下手时被逮住。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温某和李某均是30多岁,两人是江西同一个县的老乡,文化程度都不高。来厦后,两人均没有稳定的工作,便商量一起去偷窃。去年4月11日下午4点多,两人来到明发商业广场的一家大卖场,当时天气微凉,不少逛超市的顾客还穿着外套。她们心中暗喜:这种情况下手,不容易被人发现。
两人观察了一会儿,盯上了正忙于购物的梁女士。当时梁女士穿着厚厚的上衣,上衣有口袋,鼓鼓的,明显有东西。于是,李某负责望风,温某负责下手。温某慢慢贴近梁女士,趁超市人多,大家又都不注意的时候,她把手伸进了梁女士的口袋,果然有一部手机。得手后,两人迅速从出口通道离开。
一部手机满足不了她们的胃口。两人从明发商业广场出来后,接着乘车去了中山路的一家大卖场。当时是晚上7点钟左右,卖场门口很热闹。两人挤进人群,再次伸手去掏别人的口袋,其可疑的动作被正在门口巡逻的公安人员发现,公安人员将她们拦下盘查。眼看东窗事发,两人老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经鉴定,两人所盗窃的手机价值4726元。
法院审理认为,温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温某曾有盗窃前科,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再次犯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2个月又10日,并处罚金5000元;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判处李某罚金2000元。
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卖场等人多拥挤的地方,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财物尽量不要放在口袋里,留心贴近身边的陌生人,以防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