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说法】
【依据】
开发建设或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就应申报路名
根据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的决定》,要求“对居民住宅区和未规划入网的城镇道路,开发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证前,应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报名称。民政部门应在受理申报后的十日内确定其名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应使用民政部门确定的名称。居民住宅区和城镇道路的名称,经民政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海沧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目前部分道路没有路名牌,原因是道路建设期间及建成通车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所在镇街没有及时申报,民政部门没有接收及发现相关新增的道路信息,也无法敦促这些单位申报路名。
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区级民政部门作为路名初审单位,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自己命名道路又负责初审。对于部分道路未命名的情况,他们表示将尽快联系道路的建设管理部门,抓紧上报,他们将到现场勘查后对上报的路名进行初审,再提交上级部门。待路名确认通过后,会尽快设置路名牌。
【调整】
“沧凤路”属规划路名,并非正式审核通过的
根据规定,对新规划入网的城镇道路,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评审确定后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规划方案提出道路预命名意见,并会同规划、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先确定其名称。开发建设单位申报、立项部门批准立项时,应使用预先确定的名称。
不过现实中,规划路名在道路建成通车后,往往因客观原因产生变更,最终确认的路名不一定是规划路名。
比如“沧凤路”,工作人员说,该路名属规划路名,并非经正式审核通过的道路,也就是说,开发建设单位没有申报到民政部门。为此,他们将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修改、规范。另外,海景路的路名此前被开发建设单位误以“芦澳路”设路牌,民政部门发现后,及时通知他们纠正了路名。
【监督】
居民发现道路没有路牌,可先向居委会反映
虽然明文规定道路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有申报路名的职责,但难免会因疏忽导致遗漏,没有及时确认路名并设置路牌。另外,还有一些小路属于区间道路,如小区楼盘之间的道路,随着城市发展与市政道路连接后成为公共道路,比如湖滨一里、湖滨二里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市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说,现在提倡共同缔造,一些新建道路通车后,如果市民或单位发现没有路牌,造成出行不便的,可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由居委会向民政部门申报。
前不久,海沧规划部门向区民政部门递交了马銮湾的道路规划及命名,经过区民政局初审后,递交到市地名办修改备案。“这样的做法避免了后续路名牌设置延迟的许多问题,待道路建成通车后,就能直接命名并设置路牌了。”市民政局地名办工作人员说。
厦门地名的申报命名程序比较成熟,不少做法在全国属于领先。据了解,交警部门在规划设置交通标志牌等设施时,涉及地名和路名的,也会向民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确认后再设置,更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