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集美区一农户将地出租给人养鱼,占地0.72亩,一年租金仅144元,还27年不涨租金。近日,土地承包人为此状告租户,要求解除租约,并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支付最近两年的租金。
27年前,家住集美区的老林,把自家承包的0.72亩水田租给了同村的老陈。当时,双方没有约定租期,也没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200元,即0.72亩地的年租金为144元。
然而,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鱼塘的租金至今仍然是每年144元。对此,老林认为,当时定下的租金标准已经无法体现土地的价值,因此萌生了收回水田的想法,并在近几年多次向老陈提出调高租金或退还水田的要求,但均遭老陈拒绝。为此,双方矛盾逐渐扩大。2014年起,老林就拒绝收取租金。
近日,老林将老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当初口头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老陈将水田恢复原状并返还、已拖欠的两年租金按照每亩每年3000元的标准支付。
老林起诉称,每年144元的租金太低了,而周围同类土地承包金已经是每亩每年3000元的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