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廖杨力)因犯危险驾驶罪,男子被判刑并吊销驾证后,竟又使用假证醉驾。近日,胆大包天的司机洪某因涉嫌醉酒危险驾驶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提起公诉
洪某曾因危险驾驶被判处刑罚,但他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2016年3月22日晚,洪某在永春某酒店与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凌晨。次日8时许,洪某怀着侥幸心理,驾驶小轿车从永春高速公路回厦门。
当轿车行至高速公路近龙掘东服务区时,洪某感觉很疲倦便停靠路边休息,后来,洪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当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洪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9.39mg/d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发后,民警要求洪某出示其驾驶证,但因此前洪某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了,他就向民警出示自己早已准备好的“驾驶证”,还谎称自己是洪某伟。
原来,该机动车驾驶证原持有人为洪某伟,系洪某于2012年在路上拾得的,为使用该证,洪某遂将该证上洪某伟的照片擅自揭换为自己的照片来隐瞒事实,以备用。殊不知他的行为已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