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7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4月29日,刘先生在尚忠社的某超市买了5袋大米,花了234元,保质期是180天。可刘先生回家后发现,其中4袋大米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5年7月15日,也就是说这些大米都已经过期3个多月了。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禾山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尚忠社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正在销售的大米中有两袋已过期,执法人员立即扣留了过期大米,并对此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的老板前不久因销售“五无”猪肉刚被市场监管所处罚,处罚后竟然又卖上了过期大米,禾山市监所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对其予以5万元的处罚。
监管部门警示食品经营者,新《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过去《食品安全法》相比,加大了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5万元,较严重的起点为10万元。食品经营者切莫因为几块面包、几袋大米面临重罚,得不偿失。